崇信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征集第二届“龙泉文艺奖”文艺作品的公告

时间:2017-06-22 17:03 来源:县文联 责任编辑: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全县文艺事业,调动广大文艺爱好者的积极性,鼓励文艺工作者的创作,鼓励多出精品,多出力作,不断提高崇信的文化品位和知名度,充分发挥文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县树立文艺品牌,让文学艺术成为建设活力创新法制美丽幸福新崇信的强大精神动力,经汇报县委同意,决定征集第二届“龙泉文艺奖”文艺作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甘肃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以及县委王锦书记在全县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着实把能够代表我县文艺创作水平,展示时代精神、深受群众喜爱、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市场潜力的作品评选出来,为文艺创作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为落实“八个着力”,建设“五个崇信”做出贡献。

    二、征集作品范围

    第二届“龙泉文艺奖”分文学、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民间文艺、美术、书法、摄影7个门类。

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期间,凡在崇工作的专业或业余文艺工作者、文艺团体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社会组织等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参加第一届“龙泉文艺奖”的作品,不予申报)。

    三、申报要求

    属于本次评奖范围的作品,每位作者一个门类限报一件作品。多人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经其他共同作者授权,单独申报。参与评奖作品填写《崇信县第二届“龙泉文艺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按不同门类分别报送所需材料。

    1.文学作品:省级以上报刊、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各种体裁的文学作品和文艺论著。提交作品原件一式三份,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民间文艺作品:在市级以上公开演播或展出的作品。提交光盘一式三套,文字脚本打印稿一式三份,并提交演出情况、介绍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民间文艺作品(如大型根雕等)难以报送实物时,须拍摄照片一式三份报送,必要时可实地勘察实物。

    3.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美术、书法作品须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各类报刊、展览、大赛等活动中刊发、入展或获奖,提供原件和获奖、入展证书;摄影作品须在县级以上展览、大赛中获奖或入展、在报刊等活动中刊发采用,提供7寸样片3张,文字介绍材料3份,获过奖的作品提供证书,由初评单位负责审核属实后退还作者,并由初评组负责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四、评奖原则和程序

    评奖原则: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娱乐性)相统一;坚持公平、公正、规范;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宁缺毋滥,不平衡照顾。

    评奖程序:评奖分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程序进行。

    1.初评。由县文联统一收集作者选送的作品,并组织各协会相关人员成立评审小组初评,主要对选送作品内容是否健康、发表(出版、展演)的层次是否准确、获奖入选情况是否真实进行审查,初评通过后的作品统一整理归类,造册登记后送交县委宣传部。

    2.复评。由县委宣传部组织或聘请各门类专业人员对初评作品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复评,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入选作品,评定作品等次。

    3.终评。邀请相关文艺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县第二届“龙泉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对复评提出的获奖作品进行审定,确定获奖名单。

评奖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评定的作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五、表彰奖励

    根据作品征集数量,确定各个门类一、二、三等奖的等次和数量;给予获奖者荣誉奖励和一定的资金奖励,依据相关政策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参加评奖的作品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1日前报送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的表格、文字材料必须统一用A4规格纸张印制,音像制品要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申报人(或单位)等,报送作品除填写《崇信县第二届“龙泉文艺奖”申报表》纸质一式三份,须报送电子表格。

    3.作品及资料报送地点:崇信县统办楼西二楼县文联315室。

    联系人电话:小梁:17748979959

    电子资料表格报送邮箱:1026946391@qq.com

    申报请加龙泉文艺奖申报交流群:

    群号:628431605(龙泉文艺奖申报交流群)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